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是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公司”、“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项目具体提供内容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书;自拟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如投资人自己来办理则不需要);
4投资人身份证;
5经营场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在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特殊行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
办理程序:
步骤1、查名、核名(此两项需填写查名核名表格,投资人签名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步骤2、填写工商注册申请表格、租赁合同、身份证等所需资料(1个工作日)和资金(银行存折);
步骤3、工商部门受理,5-7个工作日出执照;
步骤4、办理地税、国税信息录入(1个工作日);
步骤5、开银行基本户(5-7个工作日);
步骤6、刻章备案。
所需费用及时间
以上工本费自付,代办费1800元,30个工作日;